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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市长特别奖奖励工作的通知

  (一)区、县(市)政府或部门(单位)推荐报告1式3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申报人员主要业绩、人选排序及公示情况等。
  (二)申报人员填写《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呈报表》(见附件1,请从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站www.hrbrsj.gov.cn下载),1式3份,2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3张。
  (三)事迹材料及简介各1份。主要介绍申报人员的自然情况、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获奖情况、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和所作的突出贡献。事迹材料限3000字,简介限800字。
  (四)经济效益审计评估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出具的财务证明(05年06年07年连续三年实现利税情况)和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效益分析计算的简要说明,以及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五)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产品或新药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会效益的佐证材料。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见附件2)要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只装订复印件,原件待考核时提供),前面加封面和目录。材料初报1式3份,待考核后,视情况增加上报材料份数。事迹材料、简介和《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呈报表》要附电子版。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工作。在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那些工作业绩突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推荐上来。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区、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在承办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从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哈尔滨市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优中选优,从严把关。
  (三)由于评选人数有限,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或部门、中直、省属在哈企事业单位分别限报2人。
  (四)推荐市长特别奖人选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准确评价他们在工作中的贡献和取得的成绩,按贡献大小排列顺序。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未征求同行专家意见或人选有异议的暂不予受理。
  (五)申报单位在市人事局组织考核时要提供原始的财务报表、各类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长特别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哈尔滨市政府1609-1号房间);邮编:150028;联系人杜忠家;联系电话:0451-84664748;电子邮箱: ddd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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