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农业生产实践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研究和推广的成果科技含量和普及率高,带动广大农民致富,促进了区域产业或经济结构调整,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在技能岗位工作,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具有高超操作技能,且在生产实践中运用高超技能解决了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得到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在全市具有代表性,为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社会科学研究等其它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表彰,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社会知名度高、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并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选拔程序和评选办法
(一)由基层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业专家或个人,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荐。各主管部门按照奖励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征求同行业专家意见,同时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推荐。
(二)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呈报各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以区县(市)政府或部门名义向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重点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成立以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主体(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行业和专业,分设若干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采用集中审阅材料、听取申报人员答辩、集体审议和评委实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拟奖励人选。
(五)在组织考核和评审的基础上,经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拟获奖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哈尔滨日报》和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5天,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发布决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