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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市长特别奖奖励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市长特别奖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加快“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 年市长特别奖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建立以政府表彰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人才奖励制度,发挥经济利益与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积极营造我市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市长特别奖评选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坚持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坚持严格标准、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不受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和范围
  市长特别奖奖励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反响强烈、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优秀人才;其中还包括中直、省属在哈企业以及科研成果在哈成功转化并创造出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直、省属科研单位的优秀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外区域、外籍人士。
  四、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者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承担的国家级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国际学术大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且为上述奖项的首位人员,科研成果代表我市最高科研水平,为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工作中,有独特的发明创造、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难题,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管理知识,通过改革创新,使企业管理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利税连年增长,近三年年平均新增利税400万元以上,为我市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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