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社区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与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双向联系制度,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和党建工作联系制度,做好社区内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消除社区党建工作“空白点”。对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有党员,但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暂时无法建立独立党组织的,要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制度或先行组建工会,然后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起党组织。
根据城镇区划调整的情况和社区党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调整街道社区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其他无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对村改居的新建社区的党组织,要按照有利于党的建设、有利于城市管理、有利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同步进行调整,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二)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由社区(街道)党组织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社区党组织要增强为驻区单位服务的意识,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区各单位要增强共建意识,采取联建、共建、参建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中自觉接受社区(街道)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努力构建“党建联抓,共筑坚强堡垒;治安联防,共保一方平安;卫生联管,共创美好家园;服务联手,共筑民心工程;教育联办,共育时代新人”的工作新局面。要广泛开展“关爱党员,增强党性”活动,帮助下岗失业党员和困难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社区在职党员干部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的新机制,教育广大社区党员干部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服务居民群众的带头人。完善和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建立驻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共管互评机制,探索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方式和活动载体,将社区党组织的评议意见纳入在职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中去,调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社区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落实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措施,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扩大社区党的群众基础。认真做好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通过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临时支部、党员联络站等形式,利用直管、代管、协管的方法,把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以及人户分离党员纳入到党员教育管理网络,明确政治责任,强化党性观念,加强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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