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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地名初审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批复件。由市民政局以市政府名义办理批复件给申请单位。完成时限:商品房地名为1个工作日,其它地名为2个工作日。

  对个别有争议或需多方协调的地名申请案件(如地铁站名),先行预审,再正式受理,并按上述程序和时限完成审批。

  本程序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2:广州市建筑物(单位或连体)命名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命名名称 汉语拼音 
命名含义 
规 模 及 用 途用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数: 层 用途:
用地地点 四 至东: 南:
西: 北:
用地单位意 见年 月 日(盖章)
区民政局初审意见市民政局审核意见市政府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年 月 日(盖章)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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