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批复件。由市民政局以市政府名义办理批复件给申请单位。完成时限:商品房地名为1个工作日,其它地名为2个工作日。
对个别有争议或需多方协调的地名申请案件(如地铁站名),先行预审,再正式受理,并按上述程序和时限完成审批。
本程序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2:广州市建筑物(单位或连体)命名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 | 地 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拟命名名称 | | 汉语拼音 | |
命名含义 | |
规 模 及 用 途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数: 层 用途: |
用地地点 | | 四 至 | 东: 南: |
西: 北: |
用地单位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区民政局初审意见 | 市民政局审核意见 | 市政府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年 月 日(盖章) |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