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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在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年终考评中,市人事局、编委办被上级机关评为达标或超标单位受到表彰奖励的,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根据考核档次给予相关处室相应加分;因发生规范性文件没有执行备案程序、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检查被上级机关扣分的,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室相应扣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夏秀成为组长,编委办主任陶永湖,副局长张振华、丁永林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编委办综合处、人才服务局秘书处负责人和各区、县(市)人事局长、编委办主任为成员的哈尔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
  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其他局领导按分工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工作。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和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处室和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并按岗位职责明确相应的具体责任人。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保障,是人事编制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措施。必须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 )切实加强人事编制部门自身建设。要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服务措施,严格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五型”机关,塑造人事编制部门新形象。
  (三)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和市人事局、编委办各相关处室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完成分解任务,落实到人。

  附件:
  1、2008年市人事局、编委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评表
  2、2008年人事编制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考评表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市人事局、编委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评表

序号

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

基础分值

加分因素和分值

负责处室、单位

基 础 工 作

10

2

 

1

进一步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制度、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2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操作性较强的加1分。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加1分。

 合同签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2

全面分解和细化行政权力,责任到岗、到人,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按照工作流程行使行政权力。

4

 合同签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有行政权力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3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度

2

 合同签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4

探索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

2

 合同签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执法工作

30

3

 

5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100% 

2

履行执法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的,每件次加0.01分,最高加1分。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每件次加0.1分,最高加2分。

 合同鉴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无行政不作为情况。

2

 合同鉴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有行政权力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7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达100%,并上网公布。

4

 各有关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8

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执法情况;适用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合法。

6

合同鉴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有行政权力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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