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哈人发[2008]43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市人事局、编委办机关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要根据本级政府下达的通用考评目标和本通知确定的专用考评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上报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
为推进人事编制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人事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和省人事厅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目标》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
二、考评主要内容
(一)共性责任内容
1、基础工作。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制度、开展评议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按照工作流程行使行政权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
2、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行政执法决定内容合法、适当。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案卷质量符合评查的有关要求。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表、行政执法投诉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认真参加法制培训。经行政复议、诉讼、执法投诉,无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案件。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无行政不作为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执法情况;适用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合法。
3、社会评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工作的评价。
(二)职能责任内容
1、公务员制度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绩效考核,公务员培训工作,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福利与离退休工作,落实《
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审核报批,。
2、人才市场管理。加强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人才市场管理方面的规定。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成立、变更和撤销等方面的登记管理。
4、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