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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2.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可破格申报高级或中级工考核(不能越级申报)

  (1)在市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市)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

  (4)在本岗位连续三年获得记功奖励的(2005年、2006年、2007年)。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人技师和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和工作业绩总结,工作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申报条件进行考核和初审,申报工人技师的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资格审查表》;申报晋升工人技术等级的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申报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后汇总。

  五、培训

  符合晋升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工人考核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培训,市区各单位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集中培训,中直在哈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培训。各县(市)申报工人技师的,统一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培训。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单工种25人以上的,各县(市)有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培训。25人以下的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方法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15天,主要内容:一是岗位培训,使用省人事厅统一编印的教材,面授时间为50课时;二是技能培训,使用的教材是根据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工人技能标准编写的培训教材,面授时间为70课时。

  六、考核及评分办法

  (一)工人技师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岗位考试采取开卷考试,由省人事厅命题评卷,考试时间为1.5小时。技能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市人事局命题评卷,考试时间为1.5小时。评卷按百分制计分,岗位试卷满分100分,技能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200分。

  (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出题,各培训学校组织考试,岗位考试采取开卷考试,试卷满分100分,技能考试采取闭卷考试,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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