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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哈人发〔2008〕44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77号)文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8]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08、2009年度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种(见附表)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传播技艺的水平等;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师的工人必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考核。具体条件是:

  1.取得本工种高级《技术岗位证书》5年以上(申报2008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4年以前取得的证书;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5年以前取得的证书)。

  2.2004年以来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顺延到2005年);从部队复员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原停薪留职又回到工作岗位的,以上人员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以上或工龄28年以上的也可申报技师岗位考核。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二)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必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岗位技能业务水平考核。具体条件是: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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