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函
(渝农机函〔2007〕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目标办):
为切实搞好2007年度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经与市政府目标办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市政府目标办、市农机局《关于分解2007年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农机发〔2007〕28号),对全年的农业机械化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年度工作相关指标的统计数据可预测到年底;尚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区县(自治县)对2007年度的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考评表和自查报告一式五份报市政府目标办公室(文件寄市农机局,由市农机局集中送市政府目标办)。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