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组织建设农机专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
为落实鸿举市长 “各区县配置农机专柜,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示精神,全面展示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和新产品,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更加直观、直接地了解、咨询和购置农业机械,加强先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宣传推广工作,大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努力推进我市农机化更快更好发展,提出我市建设农机专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原则
市农机局负责指导,区县(自治县)具体规划实施,各农机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坚持市场化运作。
二、建设内容
1、农机产品展示:设置耕作机械、播种机械、收获机械、农用运输机械、提灌机械、加工机械等展示区。
2、农机产品零配件展示区;
3、农机产品销售;
4、搞好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
三、建设规模
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建设一个农机专柜,面积不低于50M2。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把农机专柜的建设工作抓紧抓落实。
2、精心组织。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落实专项经费,根据工作方案迅速启动配置农机专柜工作,并作为推进农机化快速发展、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以推进。
3、加强指导。市农机局将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挂牌、统一标识的原则指导区县开展此项工作,各区县务必于2008年8月30日前建成农机专柜。市局将对各区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农机专柜建设好、发挥作用大的区县给予一定补助。
请各区县(自治县)接到文件后,制定本地区农机专柜的建设方案,落实负责人和联系人,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市农机局产业处。
联系人:胡腊全 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