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机局长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印发〈
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继续在全市开展农机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整治维护农机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对象
凡生产、经营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零配件和从事农业机械维修者,不论规模大小和隶属关系,一律属于整顿治理对象。
二、今年整治的主要范围
用于农业生产的耕整地、播栽、收获、提灌、畜牧、植保、脱粒、粉碎等机械产品及零配件(含农机维修网点中的零配件)等,均属整顿治理范围。其中,耕整地机具、收获机械、提灌机械以及植保机械属重点整治范围。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严查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是否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农机产品的生产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
(二)严厉查处流通领域假冒合格证和假冒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检验,擅自粘贴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行为;盗用其他企业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合格证、商标的行为;无厂名、无厂址和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旧件拼装、安全性能差的产品。
(三)严查流通环节中拖拉机、内燃机等农业机械的重要零配件及当地农机部门认为问题突出的其他零配件的包装、合格证、产地证明、执行标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或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四)严查农机维修网点有无营业执照和重庆市农村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查验技术合格证等级,是否存在超等级承揽维修项目等;严查农机维修网点所使用的主要零配件的包装、合格证、产地证明、执行标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旧件拼装等坑农害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