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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3.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发动农机系统内的干部职工和农机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生产、培训、安全监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止重特大事故。

  1. 加强秋冬季作业机具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查重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农业机械通行量的农村路段的检查力度,查处运输作业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对作业高峰时段和田间场院的农机安全检查,确保秋冬季农忙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落实秋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3. 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信息统计和报送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汇总统计报表报到市农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监理所),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随时上报。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地区农机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同时注明隐患的具体原因。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信息报送联系人:刘志斌,电话:67730469,传真:67855785。

  附件: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08年 1 月-  月)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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