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28号)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42号)精神,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当前全市农机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了梳理分析,决定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制度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紧紧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这个中心,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源头监管力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治理整改,依法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持续稳定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明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处理向主动防范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止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结合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治理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协调解决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及个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