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方法
此次督查采取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分层次进行。各区县(自治县)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该通知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各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农机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现场、查看实情。各地督查行动要突出一个“实”字,深入基层乡镇、村和田间、场院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3.座谈交流、商讨对策。适当组织相关驾驶人员,特别是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4.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督查中,不仅要查找问题,也要善于发现基层好的工作方法、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市农机化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安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2、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督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按照市农机办的统一部署,集中精力,组织力量,对行政辖区内存在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按要求及时整改治理到位,并突出抓好夏季汛期、“奥运会”等重点时段的农机安全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