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随着我市农机化工作的推进,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数量迅速增长,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全市批准拖拉机培训许可资格25个,名单附后),为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质量,搞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依照《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今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对全市已批准的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质量、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整顿,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进行自查,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要积极协助,认真准备,共同搞好自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和此次检查工作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充分认识到此次检查的重要性,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检查,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将此次拖拉机驾驶培训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要详细检查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和历年来培训的学员数量、学员培训时间记录、学员花名册等教学管理档案等,全面总结几年来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要通过此次检查,坚决打击擅自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的行为,取缔非法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督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认真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确保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提高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质量;要督促拖拉机驾驶考试员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好职责,不弄虚作假,不徇私枉法,严把考试关,为搞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打下基础,减少安全隐患;要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办学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