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水稻机械育插秧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
今年是我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的关键之年。目前,我市水稻收获在即,为科学评价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实施效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记录,科学测产。各地应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要求,成立水稻机插秧测产小组,做好水稻对比试验和成本、效益对比分析。 特别是南川区要做好“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技术”试验田测产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突出效果。稻收期间,各地结合水稻机收,邀请领导和相关部门以及组织乡镇干部和群众参观水稻机插秧现场,扩大影响,突出效果,为明年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作好充分准备。
三、总结经验,未雨绸缪。各区县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查找问题,特别是两行插秧机在我市的适应性和使用效果。请各地在8月底将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总结和《重庆市2008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汇总表报》报市农机办装备处。
附件一: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
附件二:重庆市2008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汇总表;
附件一:重庆市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示范项目实施报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规范水稻测产方法,科学评价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示范县的测产工作。
第四条 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工作采用专家抽测验收、示范县测产和示范户实收实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测产小组根据不同作物特点,采用通用的办法调查产量因子(如有效穗、穗粒数、千粒重、结实率等),推定测产田块的产量。
第六条 根据对样本的测产结果测算乡(镇)和示范县的产量。
第七条 各示范县成立测产小组(其中全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县、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县由市农机办牵头),由3-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和统计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当地有测产验收经验的农民技术员、农户参加测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