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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要优先执行企业拖欠工资案件,确保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监察部门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追究责任。
  信访部门在接到工资拖欠上访案件时,做好了解、解释、稳定职工情绪的工作,以及和劳动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等工作。
  工会组织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时及时要求企业纠正;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推动解决拖欠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责任,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追究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制定出各自的解决拖欠工资方案,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大同市解决工资问题领导组、办公室名单。

  二00九年元月十三日

  大同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
  马 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郝建设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陈同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盛国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姚文学 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郭 宪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继春 市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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