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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专题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专题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专题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8号)精神,为了及时准确反映大同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情况及发展趋势,更好地满足政府组织指导经济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同企业的结构、规模与特点,市政府决定扩充样本,对我市50家企业开展专题调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专题调查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企业专题调查监测,分月度掌握全市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情况,对于经济运行的微观分析、科学提出企业发展对策、引深经济运行调控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企业专题调查监测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履行职责,为加强全市经济运行调控做出积极努力。
  二、企业专题调查监测的组织
  我市企业专题调查监测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大同调查队负责。为保证调查监测工作的实施运行,提高调查效能,减少行政成本,大同调查队在已开展的企业生产经营调查基础上,调整了部分产业门类,形成了包括工业、建筑、交通邮政、批发零售、房地产、社会服务、信息通讯、住宿餐饮等结构合理的调查企业样本单位。抽取的单位为50个,均为经济总量在该行业占较大比重的企业,国家统计局大同调查队负责数据处理和分析材料的形成报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参阅。
  三、其他具体事项
  1、企业专题调查监测工作采取上报报表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报表分年报、月报表和年度、月度调查问卷。各调查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企业专题调查监测报表制度》的要求,如实填报报表,认真回答调查问卷,保证报表和问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企业报表以纸介质邮政快递方式或专人专送上报国家统计局大同调查队,月报上报时间为次月6日前,年报时间为次年1月10日前,上报时间限不受节假日影响。
  2、为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完成好企业专题调查监测工作,所有企业景气调查的样本企业全部改为企业直报国家统计局大同调查队,季报要求在每年3、6、9、12月的14日前寄出,年报在次年的2月12日前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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