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紧急通知
(渝农机发〔2009〕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农业、水利)局、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09〕3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减轻补贴机具经销商(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有序和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的要求
1、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料申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组织力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市农机办将把补贴资料申报进度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办事效率低、进度慢的区(县),市农机办将予以通报批评。
2、各地应严格按照渝财农〔2009〕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申报时间要求,对经销商报送的有关购机补贴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补贴申报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并严禁向企业收取费用。特别要求插秧机补贴申报资料须在4月25日前上报市农机推广站。补贴申报资料由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前报送市农机推广站,不得邮寄。如在补贴资料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农机推广站和市农机办农机装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