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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农业部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88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09〕24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全市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归类、建档。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实施重点监督和挂牌整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实施跟踪监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等违法违章行为,努力提高拖拉机牌证核发率,力求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互通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管理工作情况,共同分析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切实降低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要求

  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讲话精神,迅速贯彻落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全新部署和全新要求上来,真正把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全局工作中去重视,坚决克服厌倦情绪,克服麻痹思想,时刻绷紧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采取更硬、更实、更有力的对策措施,坚决遏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全市成立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监察、市运管局、市市政委、市农委、市质监局为成员的八个道路交通安全抽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分别对各地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百日安全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向督查组做好专题汇报。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农机全生产百日安全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市农委、市农机办将派出督导组,不定期对全市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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