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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9〕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85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88号)文件要求,市农委决定从2009年4月10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工作要求,立足于治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强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拖拉机注册登记率达100%;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率达95%;拖拉机驾驶人安全学习率达100%;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期上报率达到100%,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和生产作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农机安全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此次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市农委副主任、市农机办主任罗泽宽同志任组长,市农机办副主任关力任副组长,农机监管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一)规范拖拉机注册登记行为。按照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部长令43号)和农业部“两不准,一严禁”的要求,严把拖拉机牌证核发关,对不符合标准要求、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依法打击非法制作登记证书、牌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行为。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发布的公告办理本地产新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手续。本地产新型拖拉机有关主要技术参数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注册登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机发〔2009〕23号)的要求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发动机功率在20千瓦以下,上道路行驶的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长宽高等外廓尺寸应在4米、1.5米、2米以内,轮胎规格不得超过5.00-12,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600kg。严禁为超过上述标准的拖拉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否则,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取消该地区受委托实施农机行政权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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