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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同政办发[2008]18号 2008年2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同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气象灾害种类多、范围广、频率高,干旱、暴雨(雪)、大风、冰雹、雷电、沙尘暴、高温、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塌陷、山洪、城市内涝以及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灾害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努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快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建设大同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探测、分析、应用和服务系统工程,着力推进气象卫星通讯网络工程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加快气象台站观测设备自动化和区域加密自动气象站建设步伐;建立完善雷电、酸雨、大气成分、土壤墒情、农业与生态等专业观测网,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完善大同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工程项目的建设,启动并实施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城市、农村、重要江河流域、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由气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和各地区负责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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