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2007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为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继续扎实有效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对各县区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等。
(一)绝对控制指标:
1、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
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②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③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④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⑤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4、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6、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
煤矿企业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
7、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
(二)相对控制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3、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法》、《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体系(即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措施体系;安全监管体系;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按受县区安监机构的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和监督检查力度。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