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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机关部门对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

  (四)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自行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是否存在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五)以前审计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自查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对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统一组织,严格要求,抓好落实,做到有组织、有目标、有方案、有结果。组成自查工作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任组长,内审人员、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合理安排自查工作组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制定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按照具体的分工,分别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实施具体审计。认真检查、核对,把问题特别是重点问题查深、查透、查清楚。做到取证工作笔录和证明材料完整、清晰、准确、真实。工作底稿细致,引用法规正确,处理建议有据。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通知确定的自查内容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质量,并如实反映自查自纠结果。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或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务求实效,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五、报告、报表填报要求:
  1、对单位的财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清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自查表中涉及到的内容应进行重点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3、审查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自查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自查报告要有情况、分析及建议,内容包括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向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由于体制机制方面原因,目前无法整改的,要提出建议和意见。自查报告和相关的附表,要由单位领导、自查人员分别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自查报告(含电子文档)、年度决算报表,于2008年3月31日前送达市审计局法规科。
  六、自查自纠的整改落实:自查阶段,对自查问题自行纠正的,审计将不作处理;发现的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措施、不自行纠正的,一经审计查出,对违纪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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