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水稻机械育插秧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
为做好今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请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填报《重庆市2009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汇总表》,请在8月底前报农机装备处。
电话:023-89133216;电子邮箱:pingge6785579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一: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
附件二:重庆市2009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规范水稻测产方法,科学评价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示范县的测产工作。
第四条 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工作采用专家抽测验收、示范县测产和示范户实收实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测产小组根据不同作物特点,采用通用的办法调查产量因子(如有效穗、穗粒数、千粒重、结实率等),推定测产田块的产量。
第六条 根据对样本的测产结果测算乡(镇)和示范县的产量。
第七条 各示范县成立测产小组(其中全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县、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县由市农机办牵头),由3-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和统计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当地有测产验收经验的农民技术员、农户参加测产工作。
第八条 各示范县随机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选2个村,每个村选择4~6户作为实测样本,其中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县分别选择示范户、辐射户、普通农户各2户作为实测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