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品牌服务进民企活动的通知
(浙工商办〔2009〕17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进民企活动,落实商标品牌建设对民营企业的“特别助动”,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联万家民企‘学送帮促’活动”的通知》(浙工商个〔2009〕5 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品牌服务进民企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工商商标品牌建设的职能和作用,通过上门走访、服务指导、政策宣传、联手打假等方式,帮助企业争创品牌、维护品牌、用好品牌,为特殊时期的浙江民企转型升级提供特别助动。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2008年省著名商标企业、品牌基地授牌授证活动。2008年省著名商标企业和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由各市、县分头予以授牌授证。各地要将授牌授证作为品牌服务进民企活动的启动站,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送牌上门、集中授牌表彰、座谈会等方式,对企业和基地开展后续培育指导,进一步巩固提升创牌建设成果。
(二)走访辖区内驰(著)名商标企业、品牌基地。各地要以商标线为主,以工商所为基本单位,对全省113件驰名商标、2109件省著名商标、67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及其企业予以走访,了解企业和基地品牌建设情况,掌握企业需求,指导企业规范商标使用、鼓励商标国际注册、争创驰名商标、实施品牌战略。
(三)开展商标政策社会宣传。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省上下联动,宣传商标权质押贷款政策,公示商标申请注册、驰(著)名商标申报等政务流程,推出一批商标品牌创新先锋,公布一批商标维权典型案例,发布商标品牌建设报告,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品牌建设良好氛围。
(四)举办商标品牌建设专题培训。各地要重点组织外向型企业、贴牌加工企业、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驰(著)名商标申报辅导、品牌保护等培训。要因地制宜,切实根据企业所需,设置培训内容,聘请师资力量,注重培训实效。
(五)联手开展商标权保护活动。各地要结合上门走访,对辖区内驰(著)名商标企业维权情况进行一次摸查,与企业联手,组织开展保护驰(著)名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省局将重点督办一批案件,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