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阳高县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
(同政发【2009】11号)
阳高县人民政府:
你县阳政发【2008】19号文件上报的《阳高县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08年6月4日,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组织省专家对县政府编制的《方案》进行了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经市政府研究,现对你县编制上报的《方案》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县政府编制的《方案》。《方案》符合省政府关于“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有偿使用”的指导方针,符合《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08】40号)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同意你县对市政府核准的非煤矿山实施资源整合、关闭淘汰和有偿使用,对现有非煤矿山数量进行压减,即《方案》中由9个非煤矿山减少为7个,压减关闭2个。
二、 实施资源整合后,《方案》单独保留的7个非煤矿山具体名单如下:
1、 大同市煤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阳高县罗文皂镇三墩村东沟麻粒岩矿
2、 大同市煤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阳高县罗文皂镇三墩村麻粒岩矿
3、 阳高县云阳采石场
4、 阳高县水泥厂西团堡石灰岩矿
5、 阳高县田隆矿业有限公司虎头山麻粒岩石料厂
6、 阳高县王官屯镇采砂厂镇头沟矿
7、 阳高县四通选砂厂虎头山村东矿
三、 资源整合单独关闭2个矿山具体名单如下:
1、 阳高县王官屯镇采砂厂黄水泉矿
2、 阳高县四通选砂厂小龙王庙村东矿
四、 本核准意见下发后,应当下发之日起30内,对于确定为单独关闭的矿山,县政府要严格按“六条标准”立即组织实施关闭,收缴相关证件。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7】47号文件规定,对关闭的合法矿山由县政府予以合理补偿。同时,县政府应尽快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所有保留矿山进行资源储量核查,编制矿山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并进行评审、备案,作为采矿权有偿出让征收价款和编制可研、开采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安全专篇的依据。
五、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资源整合后非煤矿山企业的明晰产权工作,准确界定采矿权人,并进行企业名称预核准(或变更登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按照规定换发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