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答复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单位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
3)不存在或不属于本局的环境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环境信息不存在或查找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申诉监督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向市监察局驻市环保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23-89188816;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楼四楼;邮政编码:401147),也可以向市行政效能中心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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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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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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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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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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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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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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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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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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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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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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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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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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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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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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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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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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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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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环境信息情况
| 所需环境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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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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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环境信息的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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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环境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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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需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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