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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环发〔2008〕20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保障环保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2008年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2008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环境监测要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节能减排、统筹城乡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有效监督污染源排放情况、及时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及时、全面、科学的技术支撑。继续按《重庆市“十一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回水区水质监测及应急巡查、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城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一)逐步建设主城区国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交通干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周报、声环境日报,开展交通干线环境空气质量、臭氧、灰霾影响的监测试点工作。
  (二)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6月5日前),推进25个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空气质量日报试报。
  (三)开展重点化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试点,逐步形成化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监测能力。
  二、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按照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开展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测项目参照《重庆市“十一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执行,监测频率由区县环保局自定,监测数据应在2008年10月30日前提交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室。
  三、加强节能减排监测
  (一)认真组织落实《重庆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实施方案》(另发文)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国控重点源减排监测,区县环境监测站承担市控及以下重点污染源减排监测。要结合本区县排污收费、环境执法、污染源监督等环境管理需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并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库。
  (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为污染物减排和排污申报核定及其他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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