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

  (三)审查、审批及备案
  2008年8-11月,进行技术审查、备案、审批。
  (1)市环保局于2008年8月31日前反馈区县划分建议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2)有关区县环保局根据市环保局技术审查意见对区县划分建议方案修改后报本级政府审批,并于10月31日前将当地政府发文、划分方案编制说明及区划图(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市环保局备案。
  (3)市环保局于10月31日之前组织审定市划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联系人:张华(市环保局科技监测处)
  电话:89181932      传真:89181933
  张灿(市环科院)
  电话:67855069      传真:67855069
  电子邮箱:nkzhangcan@126.com

  附件:1、区县(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建议方案表及编制说明格式
  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略)

二○○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1:
       区县(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建议方案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功能区类别

功能区名称*

范围**

面积(km2

原功能区类别

划分理由

备注

市划部分

1

 

 

 

 

 

 

 

2

 

 

 

 

 

 

 

……

 

 

 

 

 

 

 

区县划部分

1

 

 

 

 

 

 

 

2

 

 

 

 

 

 

 

3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