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清理非法从事危险废物存放和清洗场所的通知
(渝环发〔2008〕37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
近来媒体高度关注“大渡口区八桥镇桥梓塘一社废旧铁桶清洗点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调查,这是一起典型的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非法从事危险废弃物经营的行为,这些危险废弃物容器未经监管流入社会,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我局决定全面清理非法从事危险废物存放和清洗场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辖区内非法从事危险废物存放和清洗的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对辖区内非法从事危险废物存放和清洗的场所要报请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或取缔,防止这些危险废弃物容器流向社会,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请将清理和查处情况于3月31日之前书面报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清理和查处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