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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推荐2007年度宣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推荐2007年度宣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环办发〔2008〕11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2007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环保系统宣教战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宣教工作在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宣传直辖十周年环境保护取得的工作成效,建设生态文明,营造良好的环境舆论氛围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积极推动我市宣教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环保系统评选表彰2007年度宣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和高新区分局。
  二、拟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积极探索环保宣教工作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
  3.圆满完成2007年宣传教育工作目标任务,为环保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舆论氛围。
  4.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教育培训、创绿工作及《中国环境报》发行和上稿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环保宣教工作,积极建设生态文明等实际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3.热心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在全市宣教工作中有一定影响,在宣教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为环保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二)认真填写《重庆市2007年度宣教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重庆市2007年度宣教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附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件方式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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