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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渝环发〔2008〕46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环保分局:
  为适应国家环境保护部调整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要求,作好我市建设项目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环保部修改后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见附件)进行填报和统计,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可从市环保局网站下载电子版。同时,在审批环评时应核对环评单位是否按新表格填报。
  二、从今年第二季度起不再报送月报,改为报送建设项目统计季报,在每季度结束的下月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环保局。季报内容按照环保部下发的专业季报软件进行汇总,并将结果发到市局建管处邮箱cqhbjgc@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区(县)第*季度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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