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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环境监督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环境监督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通知
(渝环发〔2008〕53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1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环境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北京奥运会创造和谐环境,现就加强节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环境安全关系老百姓身体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五一”节期间 的环境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把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抓紧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对节日环境安全工作进行亲自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节前巡查、排查和节日期间抽查、突查工作,落实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确保节日期间的环境安全。
  二、严格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自治县)环境监察机构要制定检查计划,对辖区内企业和饮用水源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预防、早报告。重点对辖区内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监察,重点检查化工、造纸、电镀、冶炼、水泥、印染、矿山等重污染行业或容易引发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企业,杜绝企业偷漏排和事故性排放污染物。特别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对生产、使用、经营、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不漏掉任何一个环节,及时排除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隐患,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同时将情况移交安监部门。各环境监察部门应要求企业及时上报节日期间的值班情况。
  三、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严格实行节日24小时值班和突发环境事件专报制度,保证节日期间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环境监察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组织力量妥善处置,按《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渝环发[2006]58号)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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