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渝环办发〔2008〕17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确保地震灾区群众饮水安全,现将卫生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确保辖区饮用水安全。
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周边企业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监测频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三是及时收集环境污染信息,做好环境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工作,做好舆论的正确导向;四是继续抓好应急值班工作,落实责任,确保环境应急值班信息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