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强降雨加强监测工作通知的通知
(渝环办发〔2008〕23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强降雨加强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了解当地雨情、汛情,采取措施,确保雨、汛期环境监测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和监测站房的安全;制定防范强降雨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做好强降雨引发次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二、市环境监测中心要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加强对全市防范强降雨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