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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发布工作规程》的通知

  3.信息中心每天下午16:00前将局办公室发布的政务信息上传到环保部公众信息网、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及时更新网站相关内容。
  4.监测中心每天17:00前链接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其他内容。
  (二)新闻发布
  1.各处室(单位)每周一下午14:00前向宣教处提供本周新闻宣传线索。
  2.宣教中心每天上午11:00和下午16:00前,将审核后的图片和文字新闻发送信息中心。
  3.宣教处根据各处室(单位)提供的线索,围绕局中心工作,每周向媒体发新闻通稿;每月召开新闻通报(发布)会;每月分析媒体舆情动态,提出下阶段宣传工作思路及建议。
  4.信息中心每天下午16:30前将宣教处和宣教中心发布的图文新闻向环保部公众信息网、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发布;每天更新“环境要闻”,特别是《重庆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关于宣传我市各项环保工作的文章。
  (三)有关要求
  1.各处室(单位)确定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若人员发生变动,及时将新的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局办公室和宣教处。
  2.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监测中心确定专人,分别负责重庆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重庆环境网和环保在线三个网站信息或新闻的上传和相关内容更新工作。
  3.涉及多个处室或单位的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由牵头处室(单位)负责报送。
  4.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及时准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文字精炼。原则上突发事件信息(新闻)随时报送,重大信息(新闻)不超过事发后4小时报送,一般信息(新闻)不超过事发后24小时报送。
  5.环境突发事件、中心工作重大进展或阶段性成果、有市领导或国家部委领导出席的环保活动、全市性环保工作部署、局系统重大活动以及局领导要求重点宣传的其他工作,应及时报送信息和环境新闻。
  四、责任追究
  (一)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发布工作纳入环保系统目标考核。
  (二)对未按相关规定发布造成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发布过程出现内容失实,迟报、漏报、瞒报,泄密,审核、审查失误,以及其它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政务信息报文格式
  2.政务信息报送途径
  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人员名单

  附件1:
政 务 信 息
第×期

  单位:                         ××年××月××日

  标 题

  正文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拟稿:××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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