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局将于2009年10月对各区县(自治县)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环保部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要把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督执法作为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强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注重督导。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监管,促进整改。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要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查和整治工作,查处各种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工作,定期检查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将畜禽养殖场执法监督工作列入日常的环境监管范围。
  3.加强报送信息。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执法情况。信息报送通过www.12369.gov.cn网站环境监察专用信息系统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子系统报送,使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登录账号登录。

  附表:1.2008年-2009年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2.重庆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一览表

  附表1:
  2008年-2009年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项   目

数量

说   明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总数

 

根据工商注册等途径了解到的实际数值

被检查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检查到的企业数量

禁养区

养殖情况

禁养区养殖场数量

 

2008年6月前禁养区内已有的养殖场数量

提请政府关闭或搬迁数量

 

通过专项行动提请政府关闭或搬迁的数量(要有文件)

已关闭或搬迁数量

 

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关闭或搬迁的数量

“环评”

执行情况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

 

2008年6 月前所有规模化养殖场中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数量

2001年底以后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的

 

2001年底至2008年6月期间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数量

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通过专项行动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的数量

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无综合利用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专项行动前无综合利用(包括制肥、沼气等)或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

新建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通过专项行动新建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达到要求的数量

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及其污水达标排放情况

不能正常运转或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设施

 

专项行动前综合利用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

整改后达到要求的

 

通过整治能正常运转并污水能达到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

 停产整治、

关闭情况

停产整治数量

 

无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或不达标排放,经整治逾期未完成任务,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

关闭数量

 

废弃物贮存

设施和场所

无防渗漏、溢流、雨水等措施

 

专项行动前无此措施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

整改后达到要求的

 

通过专项行动整改并达到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

排污费

缴纳情况

缴纳排污费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

 

专项行动前缴纳了排污费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

排污费缴纳数额(万元)

  

已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专项行动前已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的规模化养殖场

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数量

 

专项行动前已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

罚款数额(万元)

  

出动检查人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