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环发〔2008〕94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08〕41号),进一步加强畜禽污染环境监管,促进畜禽污染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我局制定了《重庆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重庆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污染环境监管,促进畜禽污染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08〕41号),现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区域
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包括常年存栏量为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畜禽养殖场。
检查区域:各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重点包括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
二、检查内容及整改要求
依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2001年5月8日执行)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3号),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监督业主整改。
(一)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对本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现状。具体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