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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为了使本实施方案取得改善水质这一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相关县区、企业组成的工作领导组。
  组 长:
  郝月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殷智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明海如 南郊区副区长
  王孝成 左云县副县长
  郝希杰 开发区管委会委员
  王建宝 市园林局局长
  陆银义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相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子章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甄俊英 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呼润清 市水务局副局长
  孙建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焕明 市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刘纯贵 同煤集团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赵晓宁担任,副主任由陆银义担任。
  2、为了保证实施方案的落实,各相关县区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设立工作领导组,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调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制定各县区重点流域改善环境质量和治理污染工作方案,相关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明确治理要求,明确时间限制,明确验收标准,明确违法责任,做到依法行政,明确责任,最终达到改善水质的目标,否则实施区域限批。要将污染治理、环境改善作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作为证优的一个条件。列入方案的其它单位要依据方案要求做好环境改善实施计划,列入议事日程,抓紧实施。
  3、建立重点流域污染整治调度制度。列入方案的责任单位要每单月底前向市政府汇报其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对工作没有进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市政府将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4、严格执行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在大力扶持做大6656工作项目的同时,加大力度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增产减污要求和没有环境容量的不准上马。
  在建项目高州未经验收,不得试生产,试生产期内要完成项目验收,否则停产整改。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新建项目技术先进性、工艺合理性审查制度,使之成为优化产业结构和预防污染产生的防线。
  5、通过科技进步治理污染,加大末位淘汰的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名单,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将清洁生产改进方案列入企业的生产计划予以落实,并作为企业限期治理的一项内容,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从而减少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量,最大程度的实现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对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企业,可以视做治理无望而予以关闭,彻底解决其污染问题。
  6、加大污染治理和科技进步的资金投入。治理污染减少排放,这是企业和法人的社会责任,每个企业都有责任、有义务实现污染减排和达标排放,要把治理污染与企业的拿去联系起来,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企业的污染治理,达到环境友好。政府将通过近几年实施的海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国家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对三河三湖治理的优惠政策等帮助企业在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等方面积极申报项目,大力扶持,同时开拓社会投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投融资问题。要积极探索废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化之路,使企业的污染治理实现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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