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费标准
2007年12月31日,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10000元一次性缴纳;7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200元缴纳(《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应缴纳一次性统筹基金明细表》见附件1)。
三、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一)申报主体
1. “超龄人员”应在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办理登记和缴费等手续。“超龄人员”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向其主管部门申报办理;“超龄人员”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向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经委或中小企业局申报办理。
2. 返城老知青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经委或中小企业局申报办理。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经委和中小企业局,以下统称“单位主管部门”。
(二)申报资料
1. 经“超龄人员”签字确认的《重庆市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附件2)及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 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1)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超龄人员”,应提供本人完整的《职工档案》。对提供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能提供的,应提供以下证明其工作时间的资料:
①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等。
②与城镇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③《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等。
④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荣誉证书》等。
(2)返城老知青,应提供完整的《本人档案》。对提供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返城入户的派出所《入户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三)资料确认
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应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监察、信访、档案、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小组),抽调专人,对“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具体程序如下:
1. 单位主管部门接收申报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审核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审核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