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缴费标准
  2007年12月31日,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10000元一次性缴纳;7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200元缴纳(《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应缴纳一次性统筹基金明细表》见附件1)。
  三、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一)申报主体
  1. “超龄人员”应在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办理登记和缴费等手续。“超龄人员”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向其主管部门申报办理;“超龄人员”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向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经委或中小企业局申报办理。
  2. 返城老知青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经委或中小企业局申报办理。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经委和中小企业局,以下统称“单位主管部门”。
  (二)申报资料
  1. 经“超龄人员”签字确认的《重庆市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附件2)及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 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1)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超龄人员”,应提供本人完整的《职工档案》。对提供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能提供的,应提供以下证明其工作时间的资料:
  ①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等。
  ②与城镇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③《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等。
  ④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荣誉证书》等。
  (2)返城老知青,应提供完整的《本人档案》。对提供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返城入户的派出所《入户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三)资料确认
  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应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监察、信访、档案、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小组),抽调专人,对“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具体程序如下:
  1. 单位主管部门接收申报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审核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审核工作小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