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8]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
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
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原征地人员办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一)申报
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应填写《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书》(详见附件2),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等材料向其征地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