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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制止借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制止借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
(同政办发[2008]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最近,全市出现了借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移民搬迁等各种工程项目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开采煤、铁等矿产资源,且有公开化、组织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严重扰乱了全市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市委、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就此事按照7月14日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08]122号《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全市立即制止借各种工程项目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活动,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采矿,必须立即停止。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再行批准或同意此类涉煤涉矿项目,凡发生新的以各种工程名义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一律依法严惩,并追究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批准或同意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此类涉煤涉矿项目已经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但尚未动工的,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采矿行为,擅自实施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已经开工的,立即停止,查明情况,分清责任,逐一清理上报。
  四、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违法开采的此类涉煤涉矿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彻底取缔,且防止回潮现象的发生。
  五、清理中所涉及浅层煤浅层矿开采合同、协议,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合约双方自行撤消。
  六、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负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坚决制止借各种工程项目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全面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以县政府名义于8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凡发现应停未停止或死灰复燃的,将严肃追究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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