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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接待处理群众到市政府上访工作机制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接待处理群众到市政府上访工作机制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市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群众到市政府上访反映问题处办机制,请认真执行。
  一、群众到市政府上访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由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市信访局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类别确定责任单位,根据上访人的户籍、居住地等确定劝返稳控单位。若责任单位与稳控单位不一致,实行“双挂账”。
  二、凡反映的问题责任、规定明确,经信访局工作人员反复动员,上访人仍滞留拒返,由信访局直接通知有关县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做政策解释、问题处理、劝返接回等工作。即属县区的由县区领导及时到位处理;属市直单位的由各分管口副市长协同单位领导接待处理。
  三、凡反映问题重大复杂,且涉及多个县区、单位、部门,由市信访局报请市政府秘书长主持召开协调会,研究处理意见。信访协调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由信访局负责督查,并及时将落实结果报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
  四、上访现场秩序混乱、人员较多或有极端行为前兆,信访局应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公安机关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对违法人员的取证、带离、处置等工作。市信访局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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