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通过稽查检查用人单位及其分(子)公司或车间的劳动合同、会计报表、财务帐目、工资总额等资料,审核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真实性。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追缴。
(五)稽查检查结束后,要对各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比。除了将核定结论与稽查检查的结论进行比对之外,还要通过对缴费单位的问卷调查,对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政策水平、廉政情况、服务意识等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打分评比。对业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奖励;对违规核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基金流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缴费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包头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文乐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陈贵荣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吕成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福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袁建铭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薛文泰 市劳动保障局副调研员
王 江 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王丽萍 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
曹继红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张德逸 市地税局社保科科长
米 瑶 市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金宇飞 市劳动保障局保障养老保险科科长
张 瑞 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井建国 市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科长
李 宓 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贾文东 市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
刘守杰 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
薛长安 市工伤保险中心主任
杨育成 市失业保险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汇总工作。
主 任:
陈贵荣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
曹继红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