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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序号

单位

名称

详细地址

是否合格

不合格内容

(如涉及具体产品,请在后栏中注明)

所涉及产品

(名称及批准文号)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河北省2006年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工作部署及培训(50分)

整治方案(20分)

与本地实际结合,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安排适当,操作性强得20分,缺一项扣5分。照抄照转不得分。

组织机构(15分)

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有专人负责得15分,缺一项扣5分。

培训(15分)

按照规定参加省卫生厅培训得5分。

对本地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培训得10分。

2、整治结果报告(100)

报告时间(30分)

按时上报得30分,迟报得10分,未报(迟于规定报告时间30天视为未报)不得分。

报告内容(30分)

符合方案要求,内容齐全、充实得30分,内容不全不得分。

统计数据(40分)

真实、合理,计算准确得40分,存在逻辑错误、弄虚作假不得分。

3、信息报送和宣传(80)

宣传(50分)

开展了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效果明显,得到了当地政府、社会的认可。当地政府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有批示得10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刊播一篇信息得5分,在省级新闻媒体刊播一篇信息得3分,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刊播一篇信息得1分。

信息报送(30分)

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充实,省卫生厅采用一篇得5分,被省卫生厅《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简报》采用一篇得2分。

4、案件查办

(120)

投诉举报受理

(20分)

建立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报了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得10分,缺一项扣5分。

处理反馈率100%得10分,90%以上得5分,80%以上得3分,70%以上得1分,70以下不得分。

立案数量(10分)

立案数达到要求得10分,每少一起扣1分。

大案要案(50分)

查处案值10万以上案件,一起得10分;查处案值5万以上案件,一起得5分;查处案值1万以上案件,一起得3分;查处0.5万以上案件,一起得2分。(不重复计算)

被国家、省综合部门作为典型案件,一起得10分,被当地政府或综合部门作为典型案件得5分。

案卷(40分)

案卷档案管理规范,内容齐全、整洁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5分。

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正当、使用法律适当,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正确、书写规范得30分,一项不合格扣5分。

5、长效机制

(50)

基础工作(20分)

对本地食品、化妆品卫生现状进行了调查,摸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有解决问题的措施。(由省卫生厅判定)

长效机制(30分)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长效监管措施,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效果良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在全国或全省处于领先地位。(由省卫生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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