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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工作目标:对本地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和美容美发店等重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市检查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数量不低于80%,美容美发店数量不低于20%。
  3、重点地区:石家庄、廊坊、保定、邯郸、邢台。
4、责任单位:石家庄、廊坊、保定、邯郸、邢台市卫生局
重点地区市卫生局于10月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及汇总表。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省卫生厅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分析本地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监督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专项整治工作能力。
  (二)完善专项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查处的违法行为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厅将编辑工作简报,通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同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违法产品信息通报协查制度,加强与省卫生厅和各市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追踪协查工作机制,彻底清查违法产品。
(三)狠抓案件查处工作。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一查到底,该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对跨区域及重大疑难的案件,要及时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各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每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处的案件数不少于10件,重点地区不少于20件。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省卫生厅将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卫生局也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年终,省卫生厅将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督查和考核结果将通报全省,并作为专项经费安排的主要依据。
(五)探索建立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将专项整治与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经常性卫生监督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标本兼治,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探索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附件2:
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案件报表

案件类型:

案卷编号:

案由:

案情简介:(包括:案件来源、主要案情及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及执行情况,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市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人签字:           上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农村食品

卫生许可证

餐饮业

保健食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数量

 

 

 

 

 

立案查处数量

 

 

 

 

 

案件查处结果情况

罚款金额

 

 

 

 

 

吊销卫生许可证数量

 

 

 

 

 

取缔数量

 

 

 

 

 

移送司法处理案件数量

 

 

 

 

 

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数量

 

 

 

 

 

追究行政人员责任数量

 

 

 

 

 

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

重量(公斤)

 

 

注1

 

注2

货值金额(元)

 

 

 

 

 

销毁食品重量(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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