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健食品
1、整治内容:一是已通过GMP审查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公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二是对全省具有调节血糖、减肥类、抗疲劳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作用情况、产品检验情况;三是对流通领域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工作目标:7月底前,省卫生厅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完成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11月前完成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
3、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6月1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执行GMP情况,符合GMP要求企业名单,不符合GMP企业名单和处理结果,全省具有调节血糖、减肥类、抗疲劳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的生产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全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情况。
(五)食品添加剂
1、整治内容:一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二是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检,发现并查处在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三是以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为重点,继续查处生产加工环节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2、工作目标:省卫生厅在9月底前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完成监督抽检,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抽检结果。11月前,各地完成儿童食品、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3、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各设区市卫生局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于8月底前,报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符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企业名单,不合格企业名单及处理结果。
各设区市卫生局于10月20日前,报送儿童食品、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检查企业名单,不合格企业名单、不合格原因及处理结果。
(六)化妆品生产
1、整治内容:检查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投料记录和在线生产或库存产品等,查处下列违法使用化妆品原料的行为:使用未列入《
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的染发剂原料;未按照《
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规定的最大使用浓度及其它限制和要求使用染发剂原料,未在标签上按照要求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2、工作目标: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全部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在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染发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
3、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于10月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及汇总表。
(七)化妆品经营和使用
1、整治内容: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检查经营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