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食品
1、整治内容:根据
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结合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强化农村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一是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经营掺杂使假及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地点、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查处餐饮单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违法行为。
2、工作目标:在2006年“五一”和“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分别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3、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卫生局。
各市卫生局于5月15日和10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立案情况,当地农村存在的主要食品卫生问题及解决对策。
(二)卫生许可
1、整治内容:根据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新修改的《
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依法查处不符合要求的单位。
2、工作目标: 8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在6月前,修改完成《
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3、重点地区: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
4、责任单位: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市卫生局。
重点地区市卫生局于8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所有合格企业名单及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被吊销、撤销、注销卫生许可证单位名单及原因。
其他各市卫生局于10月20日前,按上述要求报送整治工作进行情况。
(三)餐饮业
1、整治内容: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对不能正确使用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二是对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检。重点地区分别选择城市和农村中大中型、小型餐饮单位各10家,每家抽检餐饮具消毒效果10份,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2、工作目标:通过整治,探索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管理的长效机制,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较整治前提高10%以上。
3、重点地区:石家庄、秦皇岛、承德、张家口、衡水。
4、责任单位:石家庄、秦皇岛、承德、张家口、衡水市卫生局
重点地区市卫生局于10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当地餐饮具消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是否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制度及试行情况,抽检情况。